一、救助对象条件
患重大疾病、家庭困难,申请前在绍兴与当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一年(含)以上社保(含医保),或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的外来在绍建设者及其同住绍兴的家庭成员。
二、救助标准
在国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费用,经医保等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合规费用及自费在药店或其他渠道购买的医药费用,合计超过5万元(含),项目按照20%的比例予以救助,项目累计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人。医疗费用及自费购药费用金额以与患者本人相关的正规发票为准。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
(二)困难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暂住地镇街(村、社区)或所在工作单位困难状况证明(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存在困难、写上证明方负责人联系电话并盖章),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暂住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为子女申请的,须提供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上在读国内全日制高校的学生,需同时提交学校学籍证明。
(三)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清单。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前近1年内在绍兴工作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绍兴市社保部门盖章的连续1年以上的社保缴纳清单。
(四)医疗发票。近2年内在国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费用,经医保等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合规费用票据及自费在药店或其他渠道购买的医药正规票据,合计超过5万元(含)。(注:医疗费用及自费购药费用以与患者本人相关的正规发票为准)
(五)医疗诊断书或出院小结。县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诊断书或出院小结(验原件)。
(六)银行账号。提供与申请人姓名相符的银行账号。
特别说明:1.申请人采取线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时,需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规定的全部证件(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并将已签署并按指模的《申请表》原件邮寄或送到绍兴市慈善总会(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越西路199号绍兴市慈善基地,邮编:312000,联系电话:0575-85137895)。2.申请人采取线下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时,现场核验上述申请材料规定的全部证件(证明)原件。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申请。
(一)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绍兴市慈善总会官网”-“客服中心”-“资料下载”,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后通过微信公众号--绍兴市慈善总会服务号,点击“参与”-“我要求助”,选择“绍兴市外来建设者重大疾病关爱”救助项目选项,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请信息,提交申请表原件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完成线上申请。(提示:线上提交申请后,需将签署并按指模的《申请表》原件邮寄或送到绍兴市慈善会。)
(二)线下申请。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可到指定的申请材料接收点现场(绍兴市慈善总会)递交申请材料(现场需查验申请材料原件),项目申请咨询及材料接收点地址信息详见申请指引。
同一人员,同一原因,原则上本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五、救助审批程序
(一)初审。绍兴市慈善总会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委托第三方组织及时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走访核实,并根据走访核实情况作出是否救助及具体救助额度建议并签署意见。
(二)复审。绍兴市慈善会对第三方初审后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在申请表上填写复审意见。
(三)公示与复核。绍兴市慈善总会复审后在绍兴市慈善网上进行公示(3个自然日)并进行复核审批,将救助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