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救助对象及条件
本项目救助对象为绍兴市市直机关参与年度“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在职捐赠者及其直系亲属(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救助:
1.捐赠者履行公务时去世;
2.捐赠者突发疾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去世,造成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的;
3.捐赠者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当年度自负医药费(包括自费、自理和自付医药费总额)10万元及以上;
4.捐赠者直系亲属(包括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年度自负医药费(包括自费、自理和自付医药费总额)20万元及以上;
5.捐赠者因灾或因病等原因造成家庭暂时生活困难的。
二、项目救助的申报程序
1.申请。由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绍兴市市直机关“慈善一日捐”捐赠者关爱救助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单位工会组织。
2.审核。各机关单位工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公示。对申报对象的情况,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前需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4.审批。由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进行复审,市慈善总会将救助金汇至个人(或直系亲属)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