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适用范围及实施时间:
1.用于扶贫、帮困、助学、助残、关心下一代等工作。帮助困难群体缓解困难状况或满足困难群体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
2.支持乡村振新和新农村建设事业。用于支持党建宣传、文化礼堂、未来乡村等建设,开展移风易俗、培育文明新风;助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升级改造等。
3.支持城乡现代社区建设。用于支持公共服务场所、慈善服务组织、社工机构等设施设备构建,开展便民服务等各类活动。
4.捐赠单位或个人定向的符合《慈善法》规定和本会《章程》要求的慈善项目。
本基金实施时间自设立之日起暂定五年,若期满后本基金资金用完却后续没有新增,则本基金自动终止;若期满后本基金资金仍有余额,则顺延至余额用完后自动终止。
注:本基金使用一般不实施个案资助,原则上以捐赠单位或个人定向项目、总会项目以及相关单位合作项目为主。